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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改增后税负增加
2013/9/21 15:22:36
    8月1日,营改增试点推广至全国,航运企业普遍反映税负不降反增。消息人士透露,目前船东协会、货代协会、船代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等三家协会正在联合起草上书国务院的报告,反映营改增全面试点后航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。
  今年8月1日起,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从部分省市推广至全国,覆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。其中,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%,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(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)为6%。
  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张守国表示,在营改增试点全面展开后,航运企业存在税负增加的情况,抽样调查显示,航运企业负担增加20%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测算的数据也显示,营改增后,货物运输服务税率上调过高,物流企业税负平均增加20%。
  “试点的时候,由于试点地方的企业能够拿到增值税发票,可以进行抵扣,拿不到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就不能进行抵扣,税率升高后,如果还是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话,航运企业的税负肯定是增加的。”张守国向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表示,对于船东公司来说,支出的大头是造船费用,现在造船的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,造船支出不能抵扣;一条船的使用寿命是20多年,前几年造的船现在每年都有折扣费用,这部分也没有抵扣。
  此外,国际货代业取消了差额纳税政策,由于上游国际运输执行免税和零税率政策,国际货代业没有进项税抵扣,如果全额征税,绝大多数企业将出现严重亏损“对航运辅助业也征收6%的增值税是不公平的,这些公司在货主、船东公司做中介,主要是吃个差价、佣金,它们给托运人开具运输发票,这是增值税发票,税务部门按运费的6%收税,但是这其实是船东公司的收入,船东公司又不能给它们开发票。”张守国表示。对于这种情况,张守国认为,应该对航运辅助业收差价的6%,或者收手续费,这样就避免对航运辅助业造成“误伤”。
  受税收改革政策影响,多家航运企业从8月1日开始向客户加收6%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。据媒体报道,近日货代公司均收到达飞、地中海、中海、中远、长荣、三井等航运公司的通知,称自2013年8月1日起,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,需要向外贸企业在原有的运费总额上多征收6%的税费。
  据记者了解,目前船东协会、货代协会、船代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等三家协会正在联合起草上书国务院的报告,反映营改增后航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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